记者日前在这家网站上看到,公开悬赏通缉的“民事通缉令”占据了该网站主页的大部分版面,悬赏类型五花八门,主要内容不外乎这些:某人欠债不还、恶意逃避;某地发生交通肇事,司机逃逸;某案件已经宣判,当事人却下落不明,无法执行;某人婚姻亮起红灯,一方想弄清原委……于是就有委托人在网络上公开悬赏征集线索,全国范围内“缉拿”涉案当事人。悬赏金额也从300元到10000000元不等。
众所周知,通缉令是国家公安机关用来缉捕逃犯的专用公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明文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制作和发布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限制,除司法机关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制作和发布。
除了上述法律程序的质疑,另外网民普遍的一个担心就是“民事通缉令”的发布会不会对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一系列合法权益造成伤害,从而引发新一轮的网络侵权诉讼。带着网民的这些质疑和担心,记者日前辗转联系上了这次舆论漩涡制造的发源地——“追赖网•诚信中文档案”网站总裁、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胡勇平。
谈起这次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的“民事通缉令”,胡勇平颇有些得意。他告诉记者,作为全国“民事通缉”这个概念制造的第一人,他很多年前就在一直在酝酿和思索,从灵感的闪现到目前这个概念的完整提出,中间历经了三年多时间。胡勇平告诉记者,目前,中国信用缺失漫延到了社会各个层面,并到了触目惊心的严重程度,非诚信交易频繁出现,交易成本日趋增长。恶意逃债、假冒伪劣、肇事逃逸、工资拖欠、证券欺诈……不一而足,这些不诚信行为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一大毒瘤。据统计,我国每年仅因债权无法实现的经济损失就高达上千亿元。
作为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胡勇平也亲历过许多当事人面对“法律白条”时的苦恼和无奈。明明官司胜诉,却因为被执行人恶意逃避,财产隐匿而导致法院无法执行,或者执行成本增加、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当时自己就有一个想法,能否建立一个网络平台,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对这些不诚信的行为和“老赖”进行打击,遏制这种势头的蔓延。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思考,胡勇平提出了“民事通缉”也就是“全民追赖”的概念,这个概念的核心就是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和广泛性,将一切不诚信的行为在网络上曝光,同时发动专家、律师、司法行政机关、新闻媒体、调查机构、广大网民等全民力量对“老赖”的行动进行全方位监控、举报、查处,让“老赖”的财产无处转移、藏身地点尽人皆知、失信行为大白天下、道德良知饱受折磨、生存环境日益恶化。
胡勇平还告诉记者,关于网友普遍质疑的法律程序问题,“民事通缉令”其实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首先,“民事通缉令”只是借用了通缉令的“外衣”,与公安机关发布的刑事通缉令有明显区别,仅对民事当事人产生震慑作用。其次,“民事通缉令”的内容和发布程序由专业律师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比如,当事人委托我们“通缉”一个下落不明的债务人,他必须向我们提供该债务真实合法的全部证据,同时该证据必须经过公权机关(如法院、仲裁机关、公证处)确认。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委托人及案件详细情况只有发布人和委托律师才有查询权限,不会对当事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造成任何伤害。第三,“追赖网•诚信中文档案”是一个免费的信息发布平台,不以盈利为目的。委托人和各地法院执行局免费发布案件信息,专家、律师、新闻媒体免费获取案源。
最后,关于“民事通缉令”在我国司法实践早已有之,只是称谓有所不同。2005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此后不久,全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全国联网,个人征信系统全面运行,不良信用记录全部列入黑名单,免费供各大商业银行查询。2007年5月24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按实际执行标的的1%对举报人予以奖赏,这完全可以理解为国家司法机关对不良信用者的“民事通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