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网监处的名义封QQ号码到搬服务器,对网监处的职责是不是也应该规范?
话分两路,网监处的闲话暂搁一边。
珊瑚虫本身是否是创新?QQ是不是该收购回?
如果说珊瑚虫仅仅是插件的话?那么MSN插件是否合法?也就是MSN机器人...如果MSN不追究MSN机器人或群的作者的责任的话...珊瑚虫的故事就耐人寻味......
客观上:作为一款国产软件,是扶持?还是让其灭亡?
也许蔡文胜的收购有自己的商业目的,但从客观上看,作为一款国产软件,是扶持?还是让其灭亡?蔡文胜的收购无疑让珊瑚虫的作者获得了一笔不菲的收入......这样的做法我们是否鼓励还是反对?
在当前创新的潮流下,QQ和网监处的做法,无疑是逆潮流而上......回想去年深圳某法院为了高额官司的标的,不惜受理台湾富士康与第一财经日报的官司,导致异议较多......
从增值服务的角度看,QQ有必要回购珊瑚虫 而不是“起诉”
我是QQ会员,所谓的vip4用户,每个月通过移动交10块钱,除了每个月1700发的一些垃圾信息外,没觉得有什么好处,只是那QQ号码比较好,六位数,权当花钱维护。
而我所用的珊瑚版软件,并没有给珊瑚虫交费,似乎只是提供了一个IP,珊瑚虫的结果就是让我们看到了一个真实的“虚拟世界”,如果没有IP显示,你可能不知道你的好友在哪,也可能被陌生人欺骗......
我不是很懂技术,只知道,MSN机器人和珊瑚虫的原因,似乎是利用了QQ的标准接口,如同MSN机器人或MSN群用的是MSN的标准接口......(不对的话,欢迎斧正)关于标准接口的国际惯例是否有些通用说法?
QQ没有给用户创造更多的增值价值,也没有试图通过谈判来回购珊瑚虫软件,却只是通过网监处,而不是法院来执行?颇值得玩味......网监处有沦为 为QQ服务的工具?还是经济索求?
对于软件创新?我们是堵还是鼓励?
.......对于珊瑚虫这样的事件,对QQ用户都有好处的事情,如何才能不尴尬?用户喜欢的就是市场所需求的,我们是堵还是鼓励?(合法与非法?)
对于软件创新,大的互联网企业,有支持的必要性,通过收购或者设立创新基金的方式......陈天桥为鼓励游戏创新,不是也弄了个什么风云基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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