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个消息,第一感觉就是受害站长这次真的完了。
对网络广告联盟的霸道蛮横早已有所耳闻。略知网络广告联盟统计结果不公正、支付佣金拖拉等等顽症。亦曾替零维兄弟出气发律师函给163联盟催讨早已应该支付的佣金。但是这一次的超链接营销联盟[pluslink]是我知道的最严重也是对受害站长最不利的一个广告联盟侵权时间。
为什么说是最严重的一次呢?受害站长手上缺乏维权证据!!!
1、怎么证明与超链接营销联盟[pluslink]产生了代理广告发布的合同关系;
2、如何证明超链接营销联盟[pluslink]拖欠佣金的总金额。
有人问:“联盟跑路,这个是真实的,数据,应该能查到的,如果恢复了数据的时候”?
这种说法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难度在于:
1、这些数据仍在服务器上,没有被销毁;
2、确定联盟的数据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并且是机房的详细地址;
3、机房管理产生松懈,该服务器能被随意劫持,来作为维权的证据;
又问:“那么是不是可以通过公安或者法院去取得这个服务器呢?”
这又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1、你让公安去查封这服务器,必须要刑事立案,但是我们手上有什么证据能说明超链接营销联盟[pluslink]是诈骗吗?
2、你让法院去查封这服务器,没有任何依据,法院也不会受理此案。
这样一来又回到了最本质也是最关键的地方“受害站长有什么证据”?!
受害站长们维权的唯一途径只能寄希望于超链接营销联盟[pluslink]的员工能够站出来提供证据,与受害站长们一同指控超链接营销联盟[pluslink]公司诈骗。
有良心的超链接营销联盟[pluslink]员工,看在众多草根站长等着佣金下锅的份上,勇敢的站出来吧。
“超链接营销联盟[pluslink]事件”反应了互联网广告领域监管的缺失。
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营广告业务的公司必须要到工商局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一般工商局会对广告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甚至,对于类似于网络广告联盟这类企业,会要求提供一定的保证金。当公司出现经营恶化的时候,监管部门有权将保证金用来抵债,来降低损失。而事实上呢,众多网络广告联盟公司,有多少家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受到工商管理局的监管呢?
另外,现在的网络广告联盟缺乏一个第三方统计计费系统,这也造成了网络广告联盟以种种理由克扣佣金。而站长呢,只有从网络广告联盟的不客观的统计系统中获知佣金的金额,即使克扣,也无证据与网络广告联盟抗争。
而且,如果某一公司倒闭发生在传统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因为受害者众多,政府为了和谐稳定,也会出面进行协调,从而解决问题平息矛盾,就如葛优所代言的亿霖木业。而在网络上,所有的都是虚拟的,且受害者分布中国各地。这使得传统意义上的维权更显艰难。
因为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网络广告联盟成了爷,草根站长反而成了龟孙子。
“超链接营销联盟[pluslink]事件”也反应了草根站长们维权意识不够。
试问,受害站长到底有多少截图保存了超链接营销联盟[pluslink]的计费页面呢?
草根站长们法制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保护、也没有能力、精力与对方进行抗争。
而恰恰这几点,滋长了超链接营销联盟[pluslink]的为非作歹胆大妄为。
“站长维权之路漫漫而其修远兮,ItLaw将上下而求索。”
ItLaw专注网络法律、关注互联网发展、投注站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