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概念里的完全的C2C——个人对个人的定义是eBay发明的,核心在个人多余物品的交易。在全世界范围里,这种个人对自己多余用品的处理都不是一种商业行为,所以与商业经营的游戏规则根本无关。这一模式在西方很流行,因为国外很少有人会长时间用一样东西。比如在国外,你就很少看到有人开一辆车十年。而国外的C2C电子商务进入到国内以后,却发生了改变。最大的改变是,把本来应该属于B2C的商业活动,包装成了C2C。
C2C还是B2C,其实根本不是看卖东西的人是C还是B,主要看是否属于处理个人多余物品或者个人收藏品以外的赢利性商业经营活动。如果把二者故意混淆,不止给正常的C2C带来麻烦,而且根本不利于更主流的B2C业务的开展。很简单,这么做,给整个电子商务带来无尽的困扰:法律不容,商业的基本游戏规则也不容。这根本不是投入多少PR费用可以解决的问题。
即使在所谓“电子商务免税”的美国,赢利性的“C2C”,照样追你的税没商量。如果你是外国学生并且干这个,照样驱逐你没商量(详细见后面的推荐阅读)。很简单,这是商业的基本游戏规则决定的,不是政府能完全说了算。
易趣把各种电子商务概念干脆理得很清楚,C2C就是C2C,B2C就是B2C,有拨乱反正的意味,不会把用户引入歧途,也不会给自己的发展带来无谓而无法避免的麻烦。
最近一次看见王雷雷,是在一个小圈子的会议上。会议结束,大家要聚一下的时候,他从桌子下面摸出一个5L的背包,背上双肩,说,老王抱歉,我要回家看女儿了,不能奉陪了。我说,你这个背包够酷,每天上班背这么一个大背包?他说,哎呀,我现在整个一个海军陆战队,随时可能北京上海来回跑。所以……
不知道为什么我就老记得“海军陆战队”。电子商务的战场上,也许真正的军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