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公司,在市场上已有一定的知名度。今年初,该公司在网上搜索发现一网络域名和公司的注册商标雷同。经查发现,该网络域名是被章军注册的,该公司随即和章军取得联系。章军称其是网络域名的所有者,要转让网络域名,公司必须付转让费。双方争执不下,诉之法庭。该公司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同时要求法院确认其所注册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从而达到扩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目的。
该案经市中级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撤回了对被告章军的起诉(文中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