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显示,到今年上半年,我国网民达1.62亿人,博客作者已达3000万人。正因为博客者众,一时间公约激起千重浪。昨日,记者对长沙网络上比较活跃的博客用户进行了采访,不少博客用户表示,这是博客服务商向各式各样博客——如网络日记、图片空间和播客等念出的“紧箍咒”,博客随心所欲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公约规范了“博客”定义
“在我看来,这个公约大部分是一些笼而统之的条款,我真正感兴趣的内容是这些。”昨日,在新浪上建有自己博客的长沙网友“休迪”告诉记者,“一是对博客的定义;二是要求博客用户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三是鼓励博客服务提供者对博客用户实行实名注册。”
“公约对博客进行了定义,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给用户的自主网络空间,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态。”“休迪”说,这实际上把目前在狭义上不属于博客的“播客”和图片空间都归于博客的范畴,这样更方便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进行管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如果没有出现新的模式的话,博客的定义就会以此为标准。
不良跟贴信息须及时删除
而网友“勤勤的爸爸”则对公约条款“博客用户保证对跟贴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有话要说。“我的博客点击量并不高,所以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于我而言并不难,但对那些影视明星和网络名人来说,每天的回贴数以千记,他有时间认真去管理那些回贴吗?另外,‘及时’的概念如何来认定?”
记者发现,博客明星的每推出一篇新作后,很快就有数十页的网友回复贴,对他们来说,要认真核实每一条回贴可能有点困难。
同时,根据公约规定,如果因为某个网友的不良跟贴,博客用户可能因此而被“封杀”。有网友担心,会不会有别有用心者故意发不良信息贴?
多数用户不认同实名注册
另外一条引发争议的是公约规定:鼓励博客服务提供者对博客用户实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用户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对于这一条,更多的网友不予认同。网友“离离原上草”说:都写上去,那就没隐私可言了,很有可能造成垃圾短信、邮件泛滥成灾。
“只是鼓励嘛,又不是强制!我不会实名注册!“很多博客用户如此表示。
博客无端被封可起诉
因为公约中提到“博客用户违反服务协议的,博客服务提供者可以停止为其提供博客服务”,此条款事关广大博客作者的利益,网友“人生旅行”询问,这种行业自律公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表示,要判断行业自律公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其内容,如果内容并无违反法律规定,则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约束签约者。
还有一种意见是:行业规范是现行立法的有效补充,有利于加强诚信建设。
如果网友被博客服务提供者停止博客服务,是否可以提请诉讼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诉记者,如果网友能够证明其没有违反《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却无端被博客服务提供者停止博客服务,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但需要提交其并没有违反此公约的证据,胜诉的赢面才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