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七届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暨2009中国国际网络文化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表示,网络空间也是社会的一部分,需要立法规管。
庹祖海在致辞时表示,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已达615家,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3.4万家,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用户数量分别达到2.17亿、2.89亿、2.22亿人。
他表示,网络已成为当今社会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并衍生出了新的文化产业和传播方式。正因为网络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因此需要在技术基础上,通过法律渠道规范构建一种新型的网络社会公共秩序,“这需要加快立法来进行”。
庹祖海介绍,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监管是当前的重点工作,同时会督促相关公司“改进游戏规则,调整产品结构,打击低俗之风,提高网络游戏的文化含量”。
他同时透露,相关部委也在研究网络实名制,网络虚拟财产、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内容分级管理,预防和矫治网络沉迷等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