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朋友在MSN跟我聊天,谈到自己创业不利时,感慨到中国互联网的模式太容易被复制了,在中国是用户为王,有用户的企业只要有一班程序员,再下来比的就是谁抄的速度快了。话说的有道理,让我想起在今天年初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聚网与互联网实验室一起承办的互联网创新领袖论坛上陈一舟的发言:互联网是一座城,最开始城里没人,谁先进去就划地为王,自封老大,而现的2.0时代呢?新的创业者再想进城就难了,因为要直接面对各个大佬的竞争,他们有天时有地利有用户,专在城门上看着,谁的武器(模式)先进,就学谁的,反正用户为王嘛。这一来,将大量的创新应用扼杀于腹中。
企业创新是有成本的,像博客这东东,花的不仅仅是方兴东们的无数日以继夜的精力,还有众多网民的热情参与,大家都希望互联网的天空换换颜色,但门户们不这样认为,反正当初门户们发家是抄美国模式,05年看到博客起家,也就跟着抄了,谁去管它是国内还是国外来的。在本来还没有完善成熟与拥有牢固用户群体的新兴博客市场上,巨头的加入,天平自然会向门户们的那边倾斜了,就好比一个新生的婴儿与一个成熟的少年打架一样,结果是可以预期的。手机短信、网络游戏、分类信息、博客、播客这一波一波的互联网新应用,在被一大批先烈公司一起开拓出来的情况下,往往成了门户们的甜点,久而久之,门户们只要天天在电脑上看新消息,谁火我们明天就依靠自己更牛B的程序员与DB抄一下就能找到新的业务增长点了,这不twriter出来了,哈哈,今天是taotao出来了,明天呢?说不定有Tsina、Tsohu了。
听说baidu做新闻了,听说QQ做手机门户了,再听说......真搞不太明白,为什么中国的互联网头们都想一统天下呢?难道这是我国优良的2000多年的“秦始皇思想”在做怪?我的朋友说,在美国,大家对创新首先想到的不是抄,而是自己以首创为荣,一个新兴的东东出来后,大家首先是试着去用,去给他宽松的发展环境,而不是首先想到模仿它,当然不是说美国人的良心大大的好,也不是说美国人不会抄很笨,这是因为他们有完善的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的法律体系与机制,首先创业创新成本低,注册公司简单、谁都不歧视你的车库就是你的办公室,再次只要你有想法,拿到天使投资是分分钟的事情, 在美国是VC在拿着钱到处追着你,他首先会相信你而不是怀疑你(中国很多投资人首先是怀疑你,哈),而后,在美国大公司会给小公司机会(微软就是接IBM订单活下来的、google也是帮着yahoo们做搜索引擎技术外包打下基础的),只要你的东东好,大家就愿意帮助你,跟你做生意。最大的特点是美国的创新保护体系健全:专利法对模式的保护也很牛,只要你抄,你没赚到钱就算了,赚到了人家告你,你一定赔得更多,试问谁还敢乱抄?我觉得这是促进创新的关键要素,要保护创新,从法律意义上。
而中国好像不同,一个东东只要一火,或者只是新闻关注多一点、抄作的虚火再多一点,就有N多人去学了,比如中国的视频网站的绝对量都超过美国了。跟风是好事,能让自己跟上潮流,但也非常有可能让自己迷失了方向,我们不是门户,门户是航空母舰,我们小,所以我们常进入死循环:这个业务有前途,不进入可惜,进入了,如果发展不好,很烦恼因为结果是死掉,如果发展得好了,也很烦恼因为结果是门户们进来了,门槛一下子就高了!另外在中国注册一个网络公司,一定要申请到高新技术企业才能得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的条款其实根本就不适合新兴的互联网经济),注册的流程也麻烦得要命,在中国天使投资少(这也是我坚持做天使投资大会的原因),VC投资案子少,产业投资又看不明白互联网,想创业,除了自己的工资与亲朋好友的钱,谁会给你,而这给大家铁下心来创业设置了栏杆,因为创业失败,也许会没得吃饭钱,谁还敢自己坚持搞自己的创新,抄别人成熟的模式也许是不得已的选择。其实这也许都还不重要,中国的人文让中国的互联网大佬们对小企业小创新者,眼睛是长到天上去的,那种帮扶的想法没有不说,还打压着你,当然这不是全部现象,但绝对是大部分的现象。当然,目前中国的VC们是促进中国互联网创新的一股重要支撑力量。
弱肉强食,这是自然界的法则,如今在互联网界只是重演而已。我们也不能去怪门户,说实话,他们的压力也大,要保持高市值,就得不断的赚钱,不断的。而互联网的最大好处是信息透明,也就是说任何好的东西是捂不住的,只要市场上有一个新的火的东东出现,门户们就会马上知道,马上用各种资源去升级自己的级别,从1.0到2.0、3.0(sohu语)再到X.0,反正自己品牌、资金、团队一个都不缺。其实不仅是门户,包括阿里这样的大户人家,都已经在打造自己的产业链了,大家都要赚钱,所以没有怪谁的必要,这就是中国的互联网环境。
反垄断法,其实还主要是针对中国的传统经济,针对国有大型企业、外资企业在中国与私营企业之间的一些规范,而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恐怕不是这么容易能被规范的,因为网络服务很难被产品化的界定与判别,再说了中国哪个部门有资格在新兴的互联网行业做裁判呢?没有,因为专家都在领着巨头们的俸禄。创业创新难,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要扶持这个行业的创新,一方面需要行业巨头们的表率作用,另一方面更需要社会资本、主管部门、专利保护部门、创业者本身一起来努力,才有可能有所改善的。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互联网还是一个太年轻的行业,现在还处于原始的拓荒时代,机会还多得很,但全球背景下的互联网,是一个创新与升级都时刻在进行的行业,它的成长不仅是互联网行业本身的事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这个意义上来看,促进互联网行业创新的意义是大的,因为今天的互联网小企业,说不定就是明天的全国乃至全球互联网的巨头。
我以为中国互联网需要支持创新,需要反垄断,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