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柏公司认为,阿里巴巴在其网站上使用“易搜”作为中文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要求阿里巴巴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易搜”作为网站中文名称;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赔礼道歉,赔偿20万元及维权费用6150元。昌柏公司指出,该公司从2005年起使用“易搜”作为网站中文名称,并作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2006年,该公司取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ICP经营许可证,并于2007年5月28日在北京市工商局进行经营性网站备案。随后,发现阿里巴巴在其网站使用“易搜”作为中文名称,但其在北京市工商局的备案名称是“雅虎一搜”,其在2007年3月前一直使用“一搜”作为网站中文名称。阿里巴巴公司使用“易搜”后,昌柏公司网站浏览量下降,相关风险投资机构也终止与其投资谈判。阿里巴巴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悉,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知识产权报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