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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19 10:03浏览: 1041 次

流氓软件案很棒小秘书终审败诉

“很棒小秘书”二审仍败诉,近日,沸沸扬扬的沪上首例因“流氓软件”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终于有了二审结果,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很棒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很棒小秘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同时也造成了消费者的财产损失。

原告起诉

“很棒小秘书”流氓侵入电脑

2006年夏季过后,越来越多的网民发现,自己的电脑突然被安装了闻所未闻的桌面插件,机器运行变得缓慢,上网过程中频繁弹出广告窗口,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这类“流氓软件”非但无法删除,而且开机启动后自动将用户私人资料出卖。

今年4月,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受理了何先生诉“很棒公司”一案,何先生诉称,自己在下载QQ密码防盗专家特别版共享软件时,不知不觉地被强制下载安装了很棒富媒体广告软件,然后电脑就开始不断弹出广告窗口。

据何先生的代理律师介绍,自从整合富媒体的“很棒小秘书”软件被强制安装后,每当何先生上网时,“小秘书”就会占用电脑CPU的使用率和内存空间,导致电脑运行速度缓慢,电脑都无法操作。为了修复这个“顽症”,何先生不得已请了电脑公司的人来 “赶走小秘书”,并为此支付了150元。

何先生故起诉要求很棒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和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传播“很棒小秘书”软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赔偿他的修复损失。

法院认定

“很棒小秘书”侵犯“三权”

浦东新区法院一审认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法律规定的,提供方应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被告很棒公司向公众提供免费软件下载,原告接受下载,双方形成软件使用的消费合同关系。在形成这一合同关系过程中,很棒公司应尽充分告知义务,以利于何先生的知情和选择。但公证证据表明,被告只告知了小秘书软件的功能,而未告知其中含有富媒体软件及该软件的功能,致使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载了该软件并受到该软件功能所带来的困扰,故很棒公司的不当行为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了侵犯。

原告何先生发现并不需要而且还会带来困扰的软件后,有权予以删除,作为一名普通上网用户,求助于专业的信息技术公司并为此支付清除软件的费用符合常理,而删除该软件所产生的费用显然是原告的财产损失,被告对此应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最后判决认为,很棒公司在向公众提供很棒小秘书软件下载的过程中,未尽充分告知义务,隐瞒了该软件整合富媒体软件的事实,侵犯了何先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承担何先生的财产损失。

法院还指出,任何新兴行业的发展都存在着发现不足、改进问题、继而成熟完善的过程,互联网企业也不例外。如果认为他人对某个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异议即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则未免有所偏颇。

新闻链接

“小秘书”到处惹官司

4月25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锐聪科技有限公司(很棒公司的代理商)的不正当竞争和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锐聪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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